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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协气体净化设备分会章程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765


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气体净化设备分会,英文名称:China Compressed Gas Purification Institute,英文缩写是CCGPI

第二条    本团体是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下设的一个分会。

第三条    本团体是根据技术发展需要,由全国从事压缩空气/气体净化设备生产制造和从事有关技术开发、理论研究、产品设计、教学、应用等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四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沟通各方面的信息,在行业企业及政府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行业改革和会员单位的发展提供服务;反映行业合理要求和愿望,协助政府做好工作;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及会员单位的利益和合法权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本团体接受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的领导及组织管理。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安徽省合肥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 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国内外与本行业相关的技术、经济、市场信息及应用情况,为政府部门制订各种政策、法规等重大决策提供建议,为会员明确行业发展方向、市场预测和产品改进提高等提供依据;

(二)   组织行业起草、制订相关标准、行规、行约,并组织贯彻实施;

(三)   组织行业进行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大力推广新工艺、新材料,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流,促进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应用;

(四)   继续完善压缩气体质量检测装置,为行业及用户服务,对现场运行情况进行诊断、咨询,不断提高净化设备的实际应用水平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五)   协助行业搞好产品质量管理,进行质量监督和其他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的活动,不断提高行业产品质量;

(六)   协助企业提高服务意识,真诚为用户服务,不断提高压缩气体系统的经济性、可靠性、安全性;

(七)   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和技术服务;

(八)   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的共同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如组织反倾销等;

(九)   参与本行业技术、生产、经营、财务及统计信息工作,进行交流、人才培训、专题调研(考察);提供行业统计、综合技术经济信息等有关资料,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企业现代化管理,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

(十)   组织举办本行业国际、国内展览会,组织出国考察和参观国际展览会,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相互沟通提供服务;

(十一) 开展本行业价格情况的调查研究和协调工作,规范行业行为,组织同行业议价,对行业商定的价格进行指导、监督、协调。保护行业公平竞争,维护企业利益,为政府部门提供价格调整的建议;

(十二) 受委托为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等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报告等;

(十三) 受委托进行科技成果鉴定、新产品评议、名牌产品评审和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十四) 发展同其他有关行业本团体和国外同行业的联系和交流,协调本行业同其他行业的关系,促进行业之间和国内外的技术经济合作,并就行业之间的纠纷办理交涉;

(十五)出版行业资料,建设行业网站。

(十六) 承办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其他服务。

第三章 会

第八条   凡从事有利于除去气体中污染物的设备及其配套件生产制造、科研教学、技术服务咨询、培训、管理、资产运营、经营贸易等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本团体。本团体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   提出入会申请,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   经秘书处考查,提出初步意见;

(三)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报总会备案,由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授权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本团体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对本团体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   优先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   优先享有本团体提供的各项服务,获得本团体的资料;

(五)   凡按期交纳会费的单位,优惠享受本团体提供的有偿服务;

(六)    受本团体的邀请可列席参加其他会议或活动,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本团体会员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   遵守本团体章程和行规行约,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团体委托的工作任务,向本团体提出改进本团体工作、促进行业发展的建议;

(三)   根据本团体需要提供本单位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及资料;

(四)   合法经营,维护本团体的团结,维护本团体名誉,不侵犯其他会员的权益;

(五)   按期按规定缴纳会费:

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副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6000元;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4000元;

候补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新会员入会当年交纳会费3000元;

科研及教学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每年第二季度以前交清。

当年没交会费的单位,补交时,必须把欠交的会费交清。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书;理事会应向其他会员通报,并报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理事会决定,取消会籍,并收回会员证书:

(一) 违反国家法令,有损本团体信誉者;

(二) 严重违反章程、行规行约,其行为对本团体及行业整体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三) 会员无故连续两年不交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活动者;

(四) 退会会员单位,如再申请入会,须在退会后第三年方能办理入会手续;如若续会,须补清所欠会费。

(五) 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籍后,不能再以本团体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本团体将依法追究其有关责任。

(六) 会员单位破产或停产,其会籍自动终止,并收回会员证书。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职权: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本团体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单位;

(四)决定本团体的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大会决议,应由三分之二的会员到会并获得到会会员单位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

    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根据需要可适当延期或提前换届,但一般不超过半年。

理事会实行理事单位制,由会员大会选举理事单位。

理事单位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理事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         完成理事会委托的任务;

(二)         积极参加并支持本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为本团体的发展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做行业的表率;

(三)         指导并支持秘书处开展工作。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由理事长决定可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的职权:

(一)             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并报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批准;

(三)             审定本团体年度工作计划,审议本团体年度工作报告;

(四)             审定本团体年度财务预决算;

(五)             审定新会员入会、会员单位退会、取消会员会籍等事项;

(六)             决定理事单位的增补和变更,并报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批准

(七)             对本团体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八)             根据会员大会意见,决定候补理事单位的设定、增补和变更,候补理事单位可享有理事单位职责,但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理事会决议,应获得出席会议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四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推选,报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批准后产生,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的职责:

(一)             贯彻国家和本团体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约、执行理事会决定;

(二)             主持召开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三)             提出秘书长人选,提请理事会通过,并报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批准任命;

(四)             领导本团体办事机构的工作。

(五)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六)             本团体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负责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和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内。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团体经费由秘书处单位代管,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

本团体的经费来源:

(一)             会员单位交纳的会费;

(二)             会员单位的资助;

(三)             开展有偿咨询、培训等活动的收入;

(四)             国内外本团体、单位、个人的捐助;

(五)             利息收入;

(六)             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本团体的经费支出:

(一)             本团体组织各项活动所需费用;

(二)             本团体办事机构办公费用;

(三)             出版发行各类资料费用;

(四)             上交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的会费;

(五)             各类咨询和奖励费用。

第六章 本团体标志

第十九条 本团体标志图案:(略)。

第二十条 本团体标志用于:

(一)  本团体的标准及技术文件;

(二)  本团体颁发的证件、证书;

(三)  以本团体名义组织设计、制造或本团体认可的产品;

(四)  以本团体名义组织出版或本团体认可出版的资料、刊物;

(五)  以本团体名义组织举办或本团体认可举办的各类活动。

第二十一条 会员单位使用本团体标志,须经本团体同意。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 2011118日经第二届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批准后生效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会员大会,解释权属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