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零气耗吸附式压缩空气干燥器》和《渗膜式压缩空气干燥器》两项行业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现向行业正式征求意见(见附件),反馈意见请填写《压缩气体净化领域标准项目征求意见表》并发送至标准联系人。意见请同时抄送压标委净化分标委秘书处(ccgpi@163.com)
标准联系人:《零气耗吸附式压缩空气干燥器》 金明敏,13750878895,821506160@qq.com
《渗膜式压缩空气干燥器》 许鹏程,13331861529,xu.pengcheng@beko.cn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20日,逾期视为无意见。